煤矿安全事故消除关键在分权机制从安全角度讲,煤矿可以划为经营者的安全隐患和矿工两大群体
其实,解决安全问题的方法,必须借助于“以恶制恶”的分权方法
创造一个矿工和安全隐患对抗的机制出来
只要解决一个问题:如何让矿工了解的安全隐患信息公布出来
在通讯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难道这一点还不能做到吗
从政府角度讲,管理煤矿的标准非常简单
如此,只要把安全隐患暴露出来即可
只要把煤矿经营者、矿工的分权体制建立起来,就相当不错了
给矿工搭建一个不暴露身份的信息发布机制,则就能形成一个经营层安全回应的追溯机制
我们不能期望用钦差大臣的方式来解决煤矿安全问题
因为钦差也是人,有家人
在整个社会法律不完善的今天,钦差的位置就是地狱啊
如此,就是用一个牺牲机制来消除另一个牺牲机制而已
我们也不能期望设计一个终身制的安全法官出来
因为法官还有家人啊
我们也不能期望把地方煤窑全部变为大型煤矿直属,因为牵涉到太多的利益方
矿工如何暴露安全隐患信息
下面就是行而下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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