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撤销保证书四篇不可撤销保证书篇1致:××××(以下简称委托人)、××××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行)鉴于委托人和受托行同意向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金额为万人民币,期限为的委托贷款,并于年月日和借款人签署了编号为年月日字第号的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合同)
应委托人、受托行的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第一条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本金额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和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第二条保证人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借款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委托人或受托行向借款人先行追索
保证人保证在接到委托人或受托行书面索款通知后三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倒闭、停业、解散、清算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人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第四条如除本保证外,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委托人或受托行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则委托人或受托行对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委托人或受托行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保证项下的担保权利,本证人承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第五条在委托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受托行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合同的期限、利率等达成的委托贷款展期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本报证人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