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教育系统人员有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终身制,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现依据定教【2015】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网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准则的分配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公平、公正、稳步有序基础上,促进我校各项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一)、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现职现岗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校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各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敬业乐业,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校外兼课(职)等违反师德行为;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6、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基本年限要求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及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8年及以上;(受聘时间为兑现工资时间,下同)2、副高级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5年及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及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7年及以上;4、中级教师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4年及以上
5、初级教师十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