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XX省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XX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保育与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保育教育及对学前教育事业促进与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教育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针
第四条发展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或者为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配齐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并对配编情况进行监督
第1页共7页第七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进行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制度,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实行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实行审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计划,逐步建立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下列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履行学前教育工作的相关职责:(一)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及其拨付办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