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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函求情,让法律情何以堪
中国人才网小编:天子犯法况且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理应人人平等
通过这件事,应该为其他有权的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提醒他们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违反了法律,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不能让“歪门邪道”破坏了法律的公平
因此,面对公函求情事件,应该正视其背后存在的真问题
只有了解清楚,才能不让权力滥用
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
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
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涵,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8月11日云南网)公函本是文书的一种
用于与同级单位、部门或不相隶属的单位、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商办事宜等
但是在现在的官场中,公函却成为了官员们求情的工具
从湖南省湘阴县商业总公司原班子成员涉事之后就有湘阴县商业总公司以公函的形式向湘阴县有关部门公开“求情”,到湖南省株洲市房管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和副处长刘鸿刚因接受别人的贿赂被抓后,株洲市房产局也曾出公函为两人求情
再到今天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其单位人员亲自送上了“组织”的公函
如此行为,让法律情何以堪
笔者认为,公函求情,让法律情何以堪
因为交通肇事撞死人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用人单位却通过一封公函的形式为向法院求情,并以组织的名义来要求让这名肇事者逃脱法律的责任
如此行为可说是可笑又可悲,这是在干扰法院办事,更会带来负面影响
如果开车撞死了人,通过关系就可以免于刑罚,那么,社会还设立法律有何用
他们的行为显然是想用公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让肇事者通过公权免于刑责
如此荒唐是事情,真是让我们感到有权有势真好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