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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为满足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大量关于维修运行及汽车工业发展的历史数据的需求,通过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数据仓库的研究和建立,将数据仓库应用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下文是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安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车辆用户、维修户的正当权益,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行业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条件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开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条件:(一)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标准要求,不得利用街道、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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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开业和歇业申报程序第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履行下列手续后,方可开业:(一)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道路运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