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诉讼证据制度研究内容提要:纳税人对于自己权利所进行的保障运动在上个世纪70年代达到高潮,而且影响是全球性的
特别是税务诉讼制度对于纳税人相关合法权益的保障有些较大影响作用
因此,我国也顺应这股潮流,在今后20多年时间里,不断对税务诉讼制度进行发展和完善
我国国家关于税务诉讼案件有着与国际税务案件不同的发展状态,当前稳步上升的国际税务案件数量同国内稀少缺乏的诉讼案件的数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除此之外,我国较高败诉率的诉讼案件又是我国税务诉讼案件独有的特征
因为进行税务诉讼的原因在于税务行政的相对人的相关合法权益收到了税务机6关有关行政行为的干扰侵害,所以提起诉讼并递交到人民法院
在这种税务诉讼案件中,恒定不变是税务诉讼当事人固有的特性,专业性以及复杂性又是税务诉讼的特点
复杂的案情,较多的证据等写信都是税务诉讼的复杂性的具体体现,审计,会计等专业知识的矿是处理税务案件的专业性体现
在进行行政税务征收以及处罚的实际工作中,任何能够对相关税务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证明的材料就是税务诉讼证据
该证据与一般的行政诉讼,刑事,与民事诉讼证据不同,它是税务诉讼中特殊的一种证据材料
其特殊性体现在,首先,经济色彩强烈以及涉及范围广泛,其次是来源特定,最后是有着限定的证明对象
文章在税务诉讼以及相关的证据特点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研究和分析我国相关的税务诉讼制度
就目前我国所实施的税务诉讼制度,很明显的重心错位原因,此制度缺陷纰漏之处众多,特别是证据制度的严重缺陷,因此对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该制度根本完全实现不了,其诉讼证据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有以下几个具体表现,首先是相对不完善的诉讼举证相关的责任分配制度,其次是较为单一的证明标准,然后是没有明确的举证时限规定
对税务行政所实施的诉讼证据制度进行完善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诉讼举证相关的责任分配制度进行完善,其次是对于每项证明标准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