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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建立基本菜田保护制度,保护蔬菜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机制,是维护农村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文是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菜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蔬菜的供给,促进蔬菜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菜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基本菜田,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人民对蔬菜的需求和建设用地发展趋势的预测,批准确定的从事商品蔬菜生产的常年专用菜田以及蔬菜科研、教学、示范、良种繁育用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基本菜田的土地管理工作,并依法加强基本菜田的保护
第五条计划、城建、规划、财政、审计、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菜田的义务,有权举报侵占、破坏基本菜田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基本菜田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区域划定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需求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本市的基本菜田面积实行指标控制管理,按照本市常住人口人均占有面积不少于三十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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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三三平方米的标准核定,保持基本菜田总面积动态平衡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