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舞剧的舞剧化——《木兰飘香》品析中国的民族舞剧尚未到达它的成熟期,主要表现在有着明显的和较多的非舞剧化的成份。相当多的民族舞剧舞剧化的程度不高,还缺乏严谨、完整、鲜明的舞剧艺术的形式感。这个向题影响着民族舞剧的高度发展;也影响着民族舞剧的艺术声誉。因此,它激引着我国的舞剧编导们不断追寻探索民族舞剧的新观念和舞剧化与民族化的方法与规律。其间难免有观点不一,角度不同,相互影响又互相对立的现象。这是民族舞剧前进中的自然,对民族舞剧多样途径的发展和多样化的民族舞剧的出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有些观点时兴:比如,认为戏剧性的舞剧结构方式,不大符合舞剧艺术的美学规律,已属落后了的舞剧观念。认为戏曲舞蹈在舞剧中已不大符合时代的审美要求;个别取用尚可,以它作为舞剧的舞蹈语言基础则嫌不足。而《木兰飘香》的编导,坚持传统的戏剧性的结构方式,并坚持以戏曲舞蹈为其舞蹈语言的基础,也受到观众的欢迎与喜爱;这说明,各种舞剧发展观念与方法尽可从不同角度做出它的责献,不必以此分优劣定短长。因为,某个舞剧的成败,固然观念与方法有它先导性的作用,但仍有众多的其它因素在相互制约,只有对具体问题做具体的分析研究,并给以具体的解决,才可能促使舞剧艺术创作质量的高度完美,才可能促进观念与方法不断地完善科学。各种舞剧发展观念与方法虽有不同,但它们却从不同角度都在集中解决舞剧结构的方式和舞蹈语言的发展这两方面的问题。在这两方面各自所遇到的问题又有所不同。《木》剧编导坚持戏剧性的结构方式,坚持以戏曲舞蹈为其舞蹈语言发展基础,它首先需要解决戏剧性结构的舞剧化与戏曲舞蹈舞剧化这两个问题。在舞剧结构上要有舞剧化的戏剧性,而不是其它艺术的戏剧性。在舞蹈语言方面要使戏曲舞蹈舞剧化,用不是舞剧戏曲舞蹈化这两个问题对民族舞剧的发展也有较为普遍的意义,我愿通过对《木》剧简略的品评分析,在这两个问题上谈些看法。(一)舞剧化的戏剧性所谓戏剧性,是对所有戏剧特性的概括与集中,戏剧性主要存在于那些强烈地激起内心活动的行动和那些引发强烈行动的内心活动的过程之中。某一个行动或某一种激情不一定就具有戏刷性,戏剧性又主要表现在人们强烈的行动与内心活动的矛盾冲突的过程之中。。戏剧性需具有一定的事件与情节和人物的行动与内心活动,并表现出一定的情感性格和矛盾冲突。各种戏剧艺术都有它特定的表现戏剧性的方式,舞剧则需有舞剧化的戏剧性。舞剧化是个丰富的复合性的整体概念。它是戏剧、音乐、舞台美术与舞蹈等诸艺术形式高度溶汇统一的结果。所以,舞剧化的戏剧性不仅是对戏剧性的舞剧而言,但戏剧性舞剧必需要有舞剧化的戏剧性。戏剧性舞剧是情节结构较重的舞剧,舞剧中的舞蹈与戏剧情节紧密结合,区别于舞蹈比重较大的舞剧和交响性的舞剧。我国舞剧发展始于戏剧性的舞剧,它沿袭了诺维尔的舞剧观念和苏联的舞剧传统,更是继承了我国传统的艺术观和审美习惯,因此,至今仍拥有不少观众。但由于在戏剧性的舞剧化方面缺乏经验,在认识上有时有些偏差,所以,舞剧化中舞与剧的问题还没有令人满意的解决。一个时期强调“舞剧以剧为主,舞服从于剧”。把舞剧中的舞置于了从属的地位,致力于戏剧情节的安排,强调主题思想的意义,而忽视了舞剧中舞蹈语言的发展,致使一个相当时期里舞剧的形式感不强,舞蹈语言贫乏。在此同时又出现了“舞剧舞剧,要有舞有剧”的论说。有舞有剧并没有准确地说明舞剧中舞与剧的关系,处理不好容易造成舞是表演舞,剧是哑剧,好象“表演舞+哑剧=舞剧”这类简单公式,就能解决舞剧艺术形式的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当然难以创作出具有完整的形式感的舞剧艺术。于是又有了“舞剧以舞为主"的观点。似乎舞在舞剧中应有高于一切的地位。以至以舞蹈语言包容一切,大于一切。这种观点影响下创作的作品,可能在舞剧的舞蹈语言方面有所发展,但它还不可能准确地从根本上解决舞剧化的舞与剧的关系问题。舞剧,既属于戏剧艺术形式之一,也是舞蹈艺术的一个品种,从某种意义上讲还可以从属音乐,但舞剧主要是戏剧的艺术。舞剧是以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戏剧表演艺术形式。舞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