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
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粗加工管理制度(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配餐制度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