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2————————————————————————————————作者:————————————————————————————————日期:3/13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2005-2006赛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校区篮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有关规定
协会将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俱乐部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该委员会发布
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12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校区协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4/13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五、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六、撤销或降低或建议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九、取消注册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六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校区协会会同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