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系统设计说明书一、设计依据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3、《煤矿安全规程》
二、设计方案(一)基本方案1、第一级避险系统现在15分钟化学氧自救器更换为45分钟压缩氧自救器,重新购置压缩氧自救器1800台发放到每个下井职工手中,并留有备用
2、第二级避险系统拟在井下设置永久避难硐室2个,分别设置在:三采区改造石门至三采区上部车场挂口处、+475东翼边界放水巷
设置临时避难硐室3个,分别设置在:二采区226车场、三采区中部车场、1321放水巷下平巷
(二)紧急避险系统类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的紧急避险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建设,由于我公司矿井井下区域已施工的巷道在设计之初时未考虑摆放可移动式救生舱,造成已掘巷道断面尺寸不够,因此在此次设计中,只考虑了设计硐室作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建设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三)紧急避险设施分布地点依据1、紧急避险设施布置依据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5条“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规定
另外考虑到避难硐室不宜设置在变电所、火药库或者停车点,因为它们存在火灾隐患;避难硐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