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
2016年1-4月xx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39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2020人,同比上升400%,(谈话10人,函询10人);党纪轻处分66人,同比下降0%(警告2人,严重警告4人);党纪重处分1212人,同比下降37%(开除党籍12人);给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11人,与去年持平
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占128%
一、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2013年以,xx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腐败案
原州委常委,州长孟必光、州政协主席杨跃国以及州交通局局长闫信统,州林业局局长钱强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去年9月王岐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要求我们要运用好监督执纪-2-“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把违纪问题查实清楚,而不再是刻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
首先,“四种形态”体现了“全覆盖”
从监督的对象看,它针对的是全体党员,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党
其内容函盖了所有“小毛病”和“大错误”直至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等各种情况
改变了原那种抓大放小的情况,现在是既抓大也不放小,从盯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转变
其次,“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
无数的腐败案例证明,党员的违法无一不是从违纪开始的,杨跃国、钱强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就是党的纪律意识淡漠,没有底线的结果
当法律的红线遭到践踏,纪律的底线也就荡然无存
“四种形态”就是在党员违法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