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1、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供应商必须按照本技术条件要求为本项目提供运行能耗小、噪声低、保温效果好及漏风率、过滤效率、振动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技术条件要求和国家相应标准的机组及一切所需功能组件,并且提供设备供应、设备调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设备售后服务等项工作
2、制造商提供的风量(回风、送风)、压头、冷量、热量、加湿量等主要性能参数的偏差不得超过(-2%)
3、制造商必须提供每种型号的空调机组的设备设计选型计算书,其中包括每一功能段的重量和整机总重量
4、每台机组应有产品铭牌,必须牢固固定在设备正面显著位置
所提供设备铭牌必须具有指示、警告标示,铭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其材料应是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内容应包括不限于:机组名称编号、机组主要参数(额定功率、设计风量、机外余压、制冷量、制热量、额定电压、电流、风机转速、冷热水进出水温度、噪音)、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商名称
5、制造商应对产品的如下性能进行详述:
机组防冷桥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保温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密封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结构强度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机组外壳之隔音性能及采取的技术措施
提供机组内风机性能曲线及风机效率,描述风机叶轮设计特点及风机段减震降噪技术措施
6、制造商应提供组合式空调机组详细的配置清单,包括各功能段的技术参数、材质、制造工艺、风机电机等外购设备品牌等
7、为保证本项目的完整性,并满足使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能正常有效使用而所必须的所有必要配件、设备及服务
二、产品标准和规范《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GB/T14294-93、AR1410标准、JISA标准、BS*EN1886-1998《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GB/10080-2001(GB10891-89)《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冷却水塔用通风机》GB/1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