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审核作业指导书篇一:竣工结算作业指导书公司竣工结算作业指导书一、目的使公司竣工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使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递交发包方
二、适用范围所属公司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对发包方的竣工结算
三、定义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工程建筑总造价的行为
四、职责部门公司项目部负责编制竣工结算的编制、报送及与发包方的核对工作,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按照有关文件,对项目部编制的竣工结算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五、编制要求(一)时间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单签署的日期为准),按2合同约定的报送结算时间提前7天向公司成本管理部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成本管理部在接到资料之日起,5天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项目部在收到审核意见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成本管理部反馈整改意见
成本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向发包方递交后,协助项目部办理相关事宜,由项目部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结算批复后7日内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部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二)编制格式竣工结算必须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制
编制办法针对工程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工程结算的编制进行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工程,常见的为固定单价合同
该类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办法如下:报价内竣工结算的处理首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对于施工图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在可调范围之内的,应及时与监理、建设方洽谈,征得监理及发包方的签认,做出工程量调整的变更单;对于清单丢、漏项,应及时做出详细变更单,并依据合同要求计算工程量进行报价,报送监理、发包方审批,以上两种情形直接构成对合同价款的调整
3对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做法与报价做法有变化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同时附上调整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