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管理规范1目的本规范旨在为公司内部及供应商的采购、品管及研发团队提供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以帮助其了解和明确有害物质在环境法律法规方面和市场方面的要求,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防止含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组件及产品流入公司或下游厂商并被使用,降低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之目的。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使用于产品和生产制程的有害物质的限制,适用范围如下:2.1公司设计和制造的产品。如果最终客户有特定的环境技朮标准要求,应遵守最终客户的要求。2.2提供给公司或由公司采购的用于构成产品的原材料、元件、部件、组装件、副资材、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如果最终客户有特定的环境技朮标准要求,应遵守最终客户的要求。3参考文献3.1WEEE:2012年7月4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2012/19/EU指令。3.2RoHS:2011年6月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子电气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11/65/EU指令。3.3REACH:2006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907/2006(EC)号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3.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94/62/EC指令及其修正。3.5德国关于包装废弃物禁用和再循环法令(包装法--VerpackV),1998年8月。3.6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标准(如GB/T26572-2011和GB/T26125-2011)。3.7TSCA:1976年美国法典关于有害物质控制法案。3.8加利福尼亚州法规93120关于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4术语4.1物质:是在自然状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此定义来源于欧盟REACH(1907/2006法规。4.2配制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例如:涂料、润滑剂或油墨。4.3材料:材料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如:合金作为一种材料,由多种物质组成。4.4杂质:杂质是指能够满足以下任一个或两个条件的物质:4.4.1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爲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例如自然的杂质).4.4.2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4.5极限浓度:依据各国环境法规要求,均质材料中某种物质或元素允许存在的最大浓度(=物质或元素的质量/均质材料的质量),也就是说等于或超过该浓度时,该物质或元素必须被禁止。4.6不可检出:指按确定的测试标准或相应的工业广泛使用的测试方法,用痕量级的检测能力没有检测到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4.7有意添加:指于原料或零件中故意使用某种物质且最终产品仍含有此物质,其目的是改善产品的特征、外观或性能。金属电镀时添加的物质就属于有意添加。4.8PPM:百万分之比率,基于重量比率的测量单位。lppm=lmg/kg=0.0001%。本规范中所列出的百万分之比率是指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重量比率,不是在整个部件,组件或系统中的比率。4.9包装材料是指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用装入、保护、处理、运送及赠送等方式所使用的各类的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在运输方或部件供应商管理下,不由最终用户处置,但被回收或再次使用的物流箱等的包装物除外。包装包括销售包装,组合包装或二次包装,运输包装或三次包装(如:纸箱、出货用品、软垫和泡沫、袋子、扎带、胶带、胶水、打包扣和铁钉等),用来标识包装的墨水和染料也包括在内。注意:操作说明书、保证书、产品和零部件相关的补充信息的印刷品不属于包装材料。4.10卤素阻燃剂:卤素包括氟、氯、溴、碘和砹元素,阻燃剂是添加到材料中抑制燃烧的化学品,卤素阻燃剂是含有溴和/或氯用来降低元器件(如环氧树脂和热塑性塑胶元器件)燃烧性的物质,卤素阻燃剂包括但不限于氯化石蜡(CP)、三溴苯酚(TBP)、四溴双酚A(TBBPA)、溴化环氧树脂、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多溴联苯醚(PBDE)。4.11剂量当量:是反应人体内受电离辐射后产生的生物效应的量,为吸收剂量、质量及修正因子的乘积。单位为Sv,1Sv等于106口Sv。4.12剂量当量率:单位时间的剂量当量为剂量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