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发[]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集资建房单位持审查部门批文到当地计划、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有关费用减免、施工等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县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立项审批
由单位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材料;属政府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除外)职工;(二)已经通过县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查
2/7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
六、申请材料、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文件;、四类住房购房户名单(如有);(以上材料一式份)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
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137/7附件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业务主办处(限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办公室核稿(限1个工作日)分管委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