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一、自然保护区的含义195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提案,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同年10月林业部草拟了《天然森林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并在广东肇庆建立了我国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在国际上一般把1872年经美国政府批准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个部分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因科学研究确需进入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核心区内原有居民应当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计划地迁出,并予以妥善安置
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实验区内,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标本采集、考察等活动;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驯化、繁殖珍稀、2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按照设立级别可划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地方级中包含(省级、市(州)级、县(区)级)二、申请设立程序(一)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建议,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报
(二)建立省级,州、市(地区)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