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培训讲义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知识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是:1、职权法定性。2、执行性。3、公共性。4、强制性。公共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有一些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公共组织。社会公共组织在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其地位与行政机关相同;在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1、不得超越职权;2、不得滥用职权;3、主要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在以后的多个地方还会介绍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二、合理行政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原则主要是比例原则。因此,必须对比例原则作充分的掌握。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基本内容:1、妥当性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与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成比例,或者说,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手段必须是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手段就是违法的手段。2、最小损失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使用对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行政管理手段,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能够以给当事人造成最小损失的手段达到行政目的而采用了给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失的手段,该手段违法。3、利益衡量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在采用某种措施与不采用某种措施的利弊之间进行比较;在保护的利益与损失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如果因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保护的利益大于因此损失的利益,该手段合法;反之,该手段违法。第四节行政组织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行政组织是指以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织。行政组织的主要形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行政主体”这一范畴的基本作用,是在实施行政管理、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中,设置一个代表国家的法律行为主体。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简单地说,行政机关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因而是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1)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只有这种状态下才享有比相对人更多的行政优益权和行政优先权,相对人才必须服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