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设计委托书委托设计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室内装饰工程的整体方案的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设计明细: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京昆高速保定段的所有服务区、停车区的餐厅、超市、工艺品区、办公等区域进行室内装饰整体方案的设计,该工程项目户型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设计费收取:第一条:本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费元/平米计取,设计费总额¥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甲方于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2-计¥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交纳设计费余款,乙方进行全套图纸的绘制
第三条:小型公共工程装修项目的设计费或其他方式(非面积单价)计算的设计费,支付方式、比例必须报请设计部经理批准
三、设计周期:第一条:乙方在现场测量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
第二条:在甲方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后,乙方于天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第一条: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
-3-第二条: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平面布局图,顶面图,效果图,预算书)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7日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
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第一条:乙方按甲方签定确认的《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与甲方进行沟通,讨论
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在约定的设计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第二条:按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由乙方设计并施工的,在设计完成后,甲方与乙方签定家装合同并交纳工程首期款,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相应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