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我国并没有单独的文件来规范残疾人的评定标准,残疾人评定也只是残疾人组织来规范管理,本保准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是目前我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有效文件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
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2,而低于0
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5,而低于0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
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20
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20
1二级低视力20
1-90(好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