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XXXX学号:2XXXXXXX专业:法学XX班设计(论文)题目:论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指导教师:2009年2月18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论对遗嘱自由的限制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遗嘱自由原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它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其法理基础是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已为各国宪法和继承法所承认
但自由总是相对的,过渡的遗嘱自由存在很多弊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道义等要求的考虑,对遗嘱人行使遗嘱权利进行限制仍十分必要
“四川泸州遗赠案”及“杭州百万遗赠案”引起了社会舆论和法学界对限制遗嘱自由的激烈争论,同时也折射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中的诸多空白
笔者也因此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
纵观各国继承立法,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
而我国现行法律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仅有《民法通则》中笼统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继承法》中的必留份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及漏洞
本文试图通过对遗嘱自由原则的探源以及对国外先进立法例的比较,同时,对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
在当今各国逐步限制遗嘱自由、加强保护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潮流下,在我国个人财富的积累以及遗嘱继承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我国应确立继承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并在实践中合理适用该原则,同时从制度层面构建我国的特留份制度以完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对遗嘱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
当然,在对遗嘱权利自由进行限制的同时,应把握好国家公权力对私法领域干预的限度,充分考虑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并且尽可能兼顾到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利益
在尊重自由权利与保障权利人和社会利益两者之间努力寻求一个平衡点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论对遗嘱自由的限制2二、拟解决的问题、创新思路及研究手段、方法一、拟解决的问题(一)了解遗嘱自由原则的法理基础
了解该原则的产生及发展过程,理解其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上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