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护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维护部2015年5月21日1设备维护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河曲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明卫生管理水平,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创建文明、规范、卫生、清洁、有序的工作环境,参照《河曲发电公司厂区文明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3版《设备维护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维护部文明卫生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奖惩标准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设备维护部各专业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责任区域划分第四条设备维护部是生产现场文明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在维护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作业现场、维护部各办公场所的文明卫生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设备维护部及所属汽机队、锅炉队、电气队、热控队、综合队、脱硫维护部、输煤维护部、脱硝维护部、保洁队伍是文明卫生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文明卫生的日常清扫、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维护部各专业队长是各自专业文明卫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专业文明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不定期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部文明卫生专责人每天对现场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下发文明卫生整改通知单,并对各专业文明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专业文明卫生专责人负责本专业的文明卫生检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定期、不定期对生产现场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整改计划,督促本专业范2围内文明卫生的清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文明卫生检查等
第七条各专业负责及时组织所辖人员及承包商学习、贯彻本制度
第八条各专业明确本专业文明卫生区域划分及管理要求,责任到人
第九条维护部所有人员有权对污染、破坏责任区文明状况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第十条各专业按照《河曲发电公司班组定置化管理规定(试行)》河电企〔2014〕22号)做好定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