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灭火作战预案贵州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预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预案制定的目的为加强和规范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案的定义灭火救援预案是指对灭火救援有关问题做出预先筹划和安排的消防作战文书,是针对重点地区或重点单位可能发生的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根据灭火救援作战指导思想和战术原则,结合现有灭火救援力量拟定的灭火救援战斗方案
第三条预案制定的原则制定灭火救援预案要坚持“内容详实、科学客观、分级分类、操作性强”的原则,紧密结合保卫对象的实际情况、灾害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各类灭火救援力量现状,灵活运用战术、技术,提高灭火救援预案的实用性
第四条预案制定的范围(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在建重点工程(三)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四)重要保卫勤务(五)跨区域救援行动2(六)其他需要制定灭火与抢险救援预案的单位或场所第五条预案的分类(一)建筑类
针对重点单位的建(构)筑物,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灾害事故情况下所制定的灭火救援预案
(二)化工类
针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的化工产品单位,在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有毒气体泄漏等灾害事故情况下所制定的灭火救援预案
(三)运输工具类
针对汽车、列车等交通工具在行驶途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颠覆等灾害事故情况下,所制定的灭火救援预案
(四)大型勤务类
针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集会、各种节日庆典、重要领导人员驻地等,在可能发生火灾、毒害、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灾害事故情况下,所制定的勤务保卫预案
(五)跨区域救援类
针对各地区域间、城市间,为共同完成一起或多起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而制定的灭火救援预案
(六)其他类
针对上述五种以外的单位、设施、区域等,在可能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情况下,根据其规律与特点,所制定的灭火救援预案
第六条预案的等级划分预案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