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所有政府应急投资项目和EPC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和准备阶段、投资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成华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根据跟踪审计项目情况确定审计人员和参与跟踪审计的咨询机构组成审计组
咨询机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驻场审计等多种跟踪审计方式,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评审、概算审批、招标(比选)核准等审批流程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成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成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办法(暂行)》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立项审批的规定
(三)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劳务单位的确定、材料及重要设备的采购,是否符合招标(比选)核准;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成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成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四)在招标文件发售前,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等),并将审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工程招标完成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清标工作,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出详细的书面清标报告
(六)对建设单位拟签订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