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费用补贴管理条例1、目的:因办公与生产场所比较分散,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实现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条例。2、适用范围:公司中层(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补贴的,必须经过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方可。3、交通补贴类型:汽油费、过路、过桥费。4、费用补贴的参考标准:排量2.0L(含)以下的按9L/百公里,2.0L以上的按11L/百公里计算;油价按7.5元/L计算。5、补贴周期:交通费用补贴按月发放,每月按22天计。6、补贴的原则:按规定里程最高限计算。7、补贴的形式:补贴采取凭票报销的形式。8、具体补贴办法8.1上下班往返路程汽油补贴金额路程排量30(含)KM30~50(含)50~70KM(含)70~90KM(含)90~110KM(含)2.0L以下450元750元1000元1300元1500元2.0L以上550元900元1200元1600元1900元8.2上下班路程的过路、过桥费公司不予报销和补贴。8.3私车公用汽油费报销办法每月企业管理部将根据《行车记录表》审核行使里程,按照社会公布的最新汽油零售价格,统计可报销金额后,交由总裁秘书(或负责费用报销人员)处理。8.4私车公用只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或往返在400公里以内的周边省市,行程超过400公里的,为了驾驶人的安全,建议采用其他交通方式。8.5私车公用的过路、过桥费全额报销。8.6私车公用需填写《行车记录表》,每月报销时,中层干部需主管副总或以上领导签字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需总裁签字批准,没有签字的,均不予报销。9、根据汽油价格的变化,公司每半年调整一次汽油报销的补贴标准。210、本条例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解释。11、本条例经总裁签批后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同时作废。12、附件:《行车记录表》。3行车记录表2011年月驾驶人:车牌号:发动机排量:□<2.0L;□>2.0L日期事由及目的地始发地出车时间回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归车公里数行驶里程过路(桥)费加油(升)加油时公里数加油金额(元)备注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