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转让合同:方转让方:让承月日年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供辅导班转让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转让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
三、转让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四、合同由转让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辅导班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顶让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辅导班转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辅导班基本情况该辅导班坐落于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小学斜对面100米(未来双语教育)
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使用面积700平方米,装修状况简装修,其他条件为7个月房租,6台空调,7个月网费,桌椅40张80个凳子,餐桌10张40个凳子,风扇4个,验钞机1个,打印机1个,考勤机1个,饮水机1个,座机费150元,公章1个,白板7个,传单3500张,厨房全套(碗筷60套,消毒柜,液化气罐,灶具),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该辅导班转让费:贰万伍仟元整(大写)
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如下:转账或现金,结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1月10日(10月20日已交付定金壹仟元)
第三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证书编号为:,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交由乙方留存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书面凭证
同时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供乙方留存
第四条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户口本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户口本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