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三、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十四、分级护理制度十五、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六、医患沟通制度十七、“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十八、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十九、医嘱制度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XX省友谊医院医务科2012、5、22第1页共45页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确需转院,首诊医师在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谅解后协助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