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村委会三资监督管理制度古城村委会“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关于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本村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对我村委会“三资”监督管理制定以下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1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
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村级接待统一在村办食堂就餐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伍仟元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第1页共7页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支出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村小组长审批,超过2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