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
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关系密切,作用重大
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
其基本特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六方面:1.和谐社会是富裕的社会,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
贫穷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俗语说:“穷则思变”,“变”,从客观上就带来了不和谐
只有从经济上加快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人民生活一天比一天好,大家开开心心,安居乐业,这样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
2.和谐社会是活力的社会,即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
由于社会开放公平竞争,为绝大多数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破除了束缚人的创造活力和向前发展的各种障碍
例如逐步清除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的限制,使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的机会,从而减少不满和对立情绪
另一方面,严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大力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这就激发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促进社会发展的更大积极性
3.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即兼顾各阶层利益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社会各阶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成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
例如:就业面的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差距不断缩小,国家加大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通过财税政策,调节各阶层收入,遏制两极分化
另一方面,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