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后续文章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受多种因素制约,虽有系列的规章制度不断出台,但仍不能较好的解决选拔中的诸多矛盾
无论是用科学的制度选人,还是用好的作风选人,干部选拔在定量和定性、考核和考试、民主与集中三者之间,终难寻找一个最佳的权衡点
偏重于任何一方,都会引来各方面的质疑
实践证明,干部选拔仅仅依靠制度是不行的,制度最终还需要人来执行,制度只能提供一个标准和原则,而落实到具体选拔对象身上,还需要人为来作出评判
期望通过完善制度来达到干部选拔法治的目的,是不现实和不切实际的,无论多么科学和完善的制度,一旦进入组织程序,就不可避免的带来人治
拿当前普遍运用的干部选拔双考制度来说,考试固然可以做到相对公平公正,但是如果仅仅依据考试的结果来确定干部的选拔,显然行不通,但是考试结果又必须进入组织决策程序,面对考试结果,组织决策就会遭遇两难境地,选考试成绩好的,会出现不作为和唯分论的质疑声,选考试成绩一般的,则有暗箱操作和考试走形式嫌疑
民主和集中是矛盾统一体
其矛盾将会一直存在,而二者统一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社会民主意识和组织决策质量的高低,干部选拔制度如何贯彻民主和集中,结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干部选拔制度能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不仅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制度,切实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更需要拓宽思路,把握选拔后的环节,做好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后续文章
讲的通俗点,就是在选拔前,用制度来规范选拔条件,为干部成长进步提供动力和目标,在选拔后,用制度和目标给干部规范行为,增加危机感,打破任免命令铁饭碗
当前干部选拔制度重视的是前者
从理论上讲,干部任免不管达到多好的效果,风险不同程度的都会存在,选拔既然是选,选错也在所难免
作为制度要达到的效果是,一方面通过公正运用制度,把选错的机率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