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第一条方案目的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公司的特点,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目标;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第二条方案原则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付出与收益相对称;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本方案以激励管理层、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优秀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吸引优秀的人才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第四条实施期限本计划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再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期权分享的激励对象在2016年1月1日前入职,且达到以下条件的员工都有权参加期权分享计划;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中层领导(含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上年度优秀员工(2015年);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原持有湖南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创在册登记为准);1/3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期权分享计划: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本年度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本年度内辞职或被开除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第六条期权额度确定办法期权分享额度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具体分享额度如下:1、公司高层(副总经理)分享80000股;2、中层正职(含总监、经理)分享60000股;3、中层副职(副经理)分享40000股;4、在职五年员工及年度优秀员工分享20000股;5、原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按持有股份份额的50%分享(如:原持有20000股公司股份的可分享10000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