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一、目的为规范XX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律管理,减少协议、合同履行的纠纷,防范控制协议、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是指XX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前应由专业部门对协议、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学校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四、执行机构1、合同执行部门参与合同洽谈过程,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是合同文本的起草机构;2、总务处是合同文本的审核机构和格式合同的拟定机构
总务处根据合同执行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含合同附件)和相关背景材料进行审核,执行部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业部门应当进行提示或说明
3、总务处负责合同评审,必要时提起合同评审会议
4、总务处对协议、合同与对方资证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总务处只负责合同文本的书面审查
五、合同有效性审查(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其法人营业执照,以确定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对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审查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名义签约
3、对自然人资格的审查
主要审查其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否依法独立签订
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
5、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审查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是否超出代理期限
6、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审查
应要求其出示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二)合同形式的审查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