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宪法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4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