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碘盐配给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全面实现碘缺乏病防治目标,强化碘盐防治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碘盐配售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一五期间在部分县区继续推行碘盐配售制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免费向全县农业农村人口供应碘盐,从根本上解决我县防治碘缺乏病难的问题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普及食用碘盐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因此,国家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碘缺乏病是自然环境缺碘所致、广泛危害人类健康的地方病,是影响人口素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县属碘缺乏病重病区,私盐和非碘盐严重冲击市场,一些农村居民仍沿袭食用原盐、非碘盐的陋习,给不少人带来“大脖子”、“小关节”、甲状腺肿、克汀病和聋、哑、呆、痴、傻等体格、智力损害
无偿向全县农业农村人口配给碘盐,能够使补碘生活化、适量化,有效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配给办法1、配给范围及任务
碘盐配给对象为具有本县籍户口且登记在册的常住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此待遇),每人每年按2公斤配给
2、供应办法
碘盐供应采取按人分配、无偿发放的办法配给,各乡镇、街道办每年初以上年底农业人口统计数字为基数,认真核实人口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配给数量并报县盐务局
县盐务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上报配给数量进行核实,将全年配给碘盐一次性运送到各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分配到村(社区)、组、户
3、资金核算及拨付
碘盐配给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列入财政预算
碘盐配给所需经费由第1页共2页县盐务局据实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划拨县盐务局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