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拨付和使用公路养护资金,充分发挥养护资金的投资效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预算如期定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护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养护资金预算编制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编制分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养护两类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资预算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养护计划,按本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价格统一预算,统一编制,经交通局审批后实施
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预算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项目计划,按上级有关公路大中修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预算,经市公路局进行技术审核,由市交通局报省公路局批准,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
第1页共4页第六条编制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全面进行公路养护成本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按照概算、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最终编制成最佳预算
第七条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的项目计划,是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养护工程的依据,应当加强预算管理,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设计标准
第八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在每年度的十月底以前确定下年度计划,以便早部署、早准备、早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设计预算进行实施
如需变更设计,由实施单位提出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同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经原公路设计单位审核、公路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