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gang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代理销售合同丽gang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代理销售合同协议编号:BLJMB2010A01第1页丽gang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代理销售合同本协议当事人(一)丽gang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甲方为X丽集团自有品牌与代理品牌商标的使用权人及拥有附带该等商标产品的网上销售权,现甲方拟开拓网上销售业务
2、乙方为从事网上零售的销售服务商,拟自甲方取得销售甲方授权产品的网上销售代理权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用语释义(一)网上销售代理权,或称网上分销权,指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后,利用其自营的合法网络销售平台,根据消费者的网上购买指令销售甲方产品的代理销售行为或者分销行为
(二)授权,或称许可,指甲方将其依据商标专用权而拥有的网上销售含有该等商标的产品的权利授予乙方,由乙方代理销售的行为
甲方仅就乙方自营的合法网络销售平台分别授权,且乙方并非甲方的独家网上销售代理商
乙方在开设任一网络销售平台之前,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三)网上分销,或称网上代理销售,指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在自营的合法网络销售平台从事网上代理销售的行为
(四)经营保证金,指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中有关网络销售平台的授权、管理和正当使用的义务(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乙方所售的甲方授权产品必须从甲方处下单由甲方发货,不得从其它的渠道进货销售;2
乙方的销售价格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规则来销售,不得擅违反规则;3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为规范市场管理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
),甲方要求乙方交纳的费用
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并无违反该等义务,则本协议到期后的两个月内,甲方将经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