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教学案例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MilitaryandParamilitaryActivitiesinagainstNicaragua)基本案情:在1983年底和1984年初,美国派人在尼加拉瓜的布拉夫、科林托、桑提诺等等港口附近布雷,范围包括尼加拉瓜的内水和领海
这种布雷活动严重威胁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已造成了重大的事故和损失
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对美国政府指使美国军人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国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坏尼加拉瓜的石油设施和海军基地、侵犯尼加拉瓜的领空主权以及在尼加拉瓜组织和资助反政府集团等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提出指控
尼加拉瓜请求国际法院判定美国的行动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尼加拉瓜内政和侵犯尼加拉瓜主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动并对尼加拉瓜及尼加拉瓜国民所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美国提出种种反对理由,反对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要求法院将此案从法院的受案清单中取消
5月10日,法院发布命令,拒绝了美国提出的把此案从法院的受案清单中取消的要求,指示了临时措施
11月26日,法院结束了此案初步阶段的审理,就法院的管辖权和应否接受该案的先决问题以15票对1票做出了肯定判决
法院初步判决后,美国于1985年1月18日宣布退出此案的诉讼程序
法院决定,根据《法院规约》第53条有关当事国一方不出庭的规定
继续对此案进行缺席审判
1986年6月27日,法院结束对此案实质问题阶段的审理,就此案的实质问题做出有利于尼加拉瓜的判决
诉讼与判决在初步判决中,法院依法审查了尼加拉瓜提出的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和美国的种种初步反对主张,最后驳回了美国的反对主张,确立了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
在实质案情的审判阶段,法院首先全面审查了此案涉及的事实和可适用的法律及其内容
考虑到美国在其1946年接受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