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工作意见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购买或给予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岗位
主要包括社区服务性岗位;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综合管理、城市交通协勤、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性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岗位;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给予适当扶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还将开发以安置大中专毕业生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及见习岗位,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探索实行小时工资制,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由当地确定
事业单位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一律按50%给予补贴
2007年以前企业招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到期后不再安置,待省有关新政策出台后按省规定执行
20XX年起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按新确定的计划全部重新申报,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经同级市政府批准
进行公开招聘和使用
三、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和资金分配的原则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市)区城镇人口总数,结合2007年以前公益性岗位计划,重新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分配指标,使岗位指标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各县(市)区按市里分配计划上报数据库
公益性岗位资金分配
市里按照指标分配计划对各县(市)区下拨公益岗位资金
从20XX年上半年起预拨部分资金,年底按计划指标内实际安排人员具实拨付其余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市里拨付资金和地方财力可配套资金具实安排符合条件人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岗位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1页共4页四、公益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