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工作意见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购买或给予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岗位。主要包括社区服务性岗位;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综合管理、城市交通协勤、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性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岗位;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给予适当扶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还将开发以安置大中专毕业生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及见习岗位,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探索实行小时工资制,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由当地确定。事业单位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一律按50%给予补贴。2007年以前企业招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到期后不再安置,待省有关新政策出台后按省规定执行。20XX年起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按新确定的计划全部重新申报,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经同级市政府批准。进行公开招聘和使用。三、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和资金分配的原则公益性岗位指标调整。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县(市)区城镇人口总数,结合2007年以前公益性岗位计划,重新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分配指标,使岗位指标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各县(市)区按市里分配计划上报数据库。公益性岗位资金分配。市里按照指标分配计划对各县(市)区下拨公益岗位资金。从20XX年上半年起预拨部分资金,年底按计划指标内实际安排人员具实拨付其余所需资金。各县(市)区要按市里拨付资金和地方财力可配套资金具实安排符合条件人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1页共4页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和认定条件凡*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下列11类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认定条件和程序如下:(一)零就业家庭。由社区负责对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街道审核。对认定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在社区公示7天,并同时公布劳动就业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疑议的报劳动就业机构审核。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分别与就业数据库、“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失业保险缴费数据库等相对比,无疑议的予以确认。(二)“4050”人员。审核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审核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难以就业的失业人员。以数据库里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为认定对象,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七)自谋职业军队退役人员。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退役证。(八)县以上劳动模范。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县以上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军人配偶。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现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烈属。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烈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十一)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抚养子女在16周岁以下,但子女若为大中专在校生的享受此政策至毕业。审核身份证、户第2页共4页口本、子女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群体中户口本与身份证号码不符的,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为准。五、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和招聘录用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后,拟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需要向同级劳动部门申报,内容主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