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状中共XX县区振兴街道工作委员会XX县区振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打造“平安兴隆”,争创省级XX县区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区委、区政府特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内容及指标1、积极开展平安街道、社区(村)的创建活动
农村要以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为重点,创安活动要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XX县区要以抓好居民住宅楼楼道“光明”工程(楼道安装感应灯)和单元对讲防盗门的改造为重点,切实抓好XX县区物防建设
积极推广技防设施
加强治安联防队员管理,发挥人防作用
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各项簿册、记录、资料健全;综治档案管理规范化;党政一把手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季度街道班子召开一次研究综治工作的专题会议;与所辖单位100%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管理
3、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工作,并配齐得力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4、综合治理信息每月至少反馈一次,重大案件、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
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定期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治安分析会,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区综治办
重大矛盾纠纷在24小时内要上报区综治办
6、刑事案件发案率
兴海、兴盛、兴隆、创新地区不突破总人口的(下同)70/万,可防性案件控制在发案总数的30%以第1页共11页内;于楼、渤海、新工、振兴街道刑事案件不超出50/万,可防性案件不超过发案总数的20%;其它街道发案率不超出30/万,可防性控制在发案总数的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