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预防性工作,减少设备缺陷发生,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从源头抓起,严把设-1-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条树立“动态零缺陷”理念,突出缺陷预防控制,严格重复性缺陷管理,做到及时消缺,保证消缺质量
第六条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缺陷发生
对已发生的缺陷,要举一反三,对同类设备系统进行检查
第七条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利用信息化和在线监测等先进手段,从缺陷的预防控制、提出消除、验收恢复、统计分析到评价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章缺陷分类-2-第十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三类缺陷: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