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治党理国的重大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升华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一、邓小平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总结建国几十年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邓小平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主张包括:第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总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要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
”第三,要坚持法制的平等原则:“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消遥法外
”第1页共16页第四,要保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