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2018-06-0809:42:38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5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6
4A:除本规范6
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1)54m——高度限制新规范5
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
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