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河道砂石开采量逐年增加,侵占、乱占河道现象时有发生
为保证河道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杜绝侵占河道行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管理,维持河道秩序稳定(一)加强河道内新建、改建项目管理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要及时到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非防洪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经市、县水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核发《河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进行项目建设
(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采砂审批工作
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在采砂许可审批后,根据各自的职能办理相关证照,做好监管工作
采砂审批要严格按照《xx县河道砂石利用规划》执行
采砂场一律采用挂牌招标或协议出让的方式确定采砂单位,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对同一采砂地段,采砂单位确定要优先安排有规模、有实力、设备先进的采砂企业,限制、淘汰设备落后、作业粗放的小型采砂企业,提高河道砂石利用率,做好砂场开采后的处理工作,保持河床平顺、水流畅通,并按照销售额的15%及时足额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不得减收、漏收
河道管理所要做好对河道采砂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制止违规采砂现象,确保采砂规范化运作
(三)加强河道安全管理,做好河道安全防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每年汛前、汛后要对境内所有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防汛预案,落实整改责任
同时,做好河道安全防范工作,对临近村庄、道路、居民聚集区的河道危险水域要设立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设施,对通向危险水域的道路设置路障,严禁人员接近;加强河道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