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意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特别是去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农村消防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138号)下发后,各地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本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方法和措施,改善了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了农村自防自救能力,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多种原因,当前我省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火灾多、亡人多的状况仍然十分严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6月份,公安部、建设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了我省部分地区农村消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下一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次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是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为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一定要深刻领会和把握《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全面遏制农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高发的势头,为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地要及时将《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