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报告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018件134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62件2195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932件1222人,提起公诉1438件20XX人,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15件53人
其中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25人,提起公诉25件2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71件414人,提起公诉327件48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案件272件380人,提起公诉291件518人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突出加强了对侵害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环境资源、生态资源等危害民生案件的打击,我院首次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在楠溪江非法采砂的刘丐孟追究刑事责任,后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涉嫌环境污染罪批准逮捕4人,已提起公诉1人
注重对危害民生刑事案件的预防,对楠溪江非法采砂治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非法行医等问题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建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进一步加强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87人不批准逮捕,占6
5%;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而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2件26人,占批捕人数的2
1%;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作出相对不起诉49人,占起诉人数的2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对12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做出构罪不捕、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共逮捕、起诉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8人
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强化检察机关办案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年共移送调解37例,和解20例,和解后依法不批准逮捕19人、不起诉6人
二是坚持惩治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