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xx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丰富化,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迅速发展
目前XX县区共有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10余所,学员近1000名,办学内容以中小学生兴趣特长培训为主
这些培训机构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客观上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但由于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不清,行政监管缺失,办学秩序混乱,未通过任何审批,办学内容随意,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内容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护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促其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二、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民办学校的一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县教体局是县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办学基本标准及审批、注册、变更、注销和年度审验等工作;负责办学内容、办学形式、日常培训等常规办学管理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成本核算和收费备案审批,按规定颁发《收费许可证》
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第1页共3页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监管,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及日常安全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所使用的图书、教辅材料及音像制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