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县政府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县委的决定、指示,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协助县长工作
县长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
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第1页共10页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县长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县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