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五条政府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和完善。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第2页共5页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目标和措施,并按计划进行执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和资质认定。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计划进行施工。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证其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