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和房产税收管理工作意见为了加强我县土地、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有效杜绝税款流失,促进土地、房地产业公平、有序、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地、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遵循整合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环节衔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土地、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策宣传,改善税收环境
财政、地税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切实激发全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为实施一体化税收管理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
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办税窗口,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现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二、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计征契税;对二手房的交易,不能正确提供成交价格的,要依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评估,按评估价格计征契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财政、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属、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切实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积极配合财政、地税部门做好土地、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三、实行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协作联系制度
财政、地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细化土地、房产管理信息交换内容,切实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财政、地税部门要将日常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的纳税人在土地、房屋产权交易或权属登记方面的问题,及时告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将土地、房产交易和登记